TCL發布了三宗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案例,涉案人員被記大過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被判處刑事責任。
離職員工擅自使用公司技術秘密,涉嫌侵犯公司商業秘密。通力電子下屬公司瑞捷光電原員工邱日旺、杜玉雙、何磊、羅正萍在瑞捷光電供職期間,獲取某光學技術秘密。上述4人離職后,入職東莞市一家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公司”),擅自使用屬于瑞捷光電公司的技術秘密,為東莞公司制作相關產品,侵犯了瑞捷光電的商業秘密。2016年7月,經公司報案,惠州市公安局對此立案調查,將有關人員予以刑事拘留,并扣押東莞公司的涉案貨物。最后,東莞公司一次性支付瑞捷光電補償金,并定期繳納技術專利費。
員工違法違規泄露產品參數、實驗數據等商業秘密。TCL華星原員工林韋呈、謝子清、葉晏呈、林義翔、鄭博鴻,將在工作中能夠直接接觸到的公司產品參數、試驗數據、技術數據等商業秘密違法違規泄露,造成公司重大損失。2017年5月,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林韋呈、謝子清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和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019年12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葉晏呈、林義翔、鄭鴻博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TCL華星原工程師王青,非法獲取并使用TCL華星商業秘密,為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提供服務,給TCL華星造成巨大經濟損失。2019年8月,王青因涉嫌違法被惠州市惠城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員工違法違規泄露供應商報價單、內部采購資料等關鍵信息,嚴重違反公司保密規定。2019年12月,經TCL華星審計中心調查,該公司供應鏈中心原采購經理錢某某在負責某物料采購業務期間,違法違規泄露供應商報價信息等商業秘密,并串通供應商報價;利用職務之便,安排關聯供應商圍標采購項目;將大單拆小單,繞過高層審批。調查期間,錢某某自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于審計訪談后第二日主動提出辭職。為嚴肅紀律,TCL華星2020年初研究決定,依據《勞動合同法》及TCL華星《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終止與錢某某的勞動關系,TCL體系內永不錄用。同時,要求違反《TCL華星合作伙伴行為準則》的東莞市某公司賠償違約金。2019年11月,經TCL科技審計監察部調查,TCL華星員工楊某多次向供應商泄露內部采購資料信息和其他供應商資料信息,違反了《TCL華星保密管理制度》等規定。鑒于違規泄露的信息尚未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且楊某配合調查、認錯悔改,TCL華星研究決定,依據《員工獎懲管理規定》,給予楊某記大過處分。對于上述兩人的違紀違規行為,公司視進一步調查情況,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若涉嫌刑事犯罪,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可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近年來,企業員工違規泄露商業秘密或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時有發生。個別員工為了一己私利,鋌而走險、以身試法,違規泄露或侵犯公司商業秘密。身為員工我們應當知道,員工與企業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關系。企業其實就是社會的一個載體,它為員工提供的就業機會,也就是為員工的自我價值的實現提供了機會。因此,我們沒有理由不愛這個家庭,我們沒有理由不愛自己的公司,這就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古訓的道理。愛公司就是愛自己,為公司做貢獻就是為自己做貢獻。它的本質更是一種忠誠,一種對公司的忠誠,一種對事業的忠誠。